1.嘉義縣大林鎮公所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書如附件。
2.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20 日止。
3.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國小學生組 50 名(不含 102 學年度國小一年級生),每名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國中學生組 40 名(不含目前就讀高中一年級, 101 學年度國中三年級畢業生),每名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4.一般清寒優良學生由學校推薦,申請書件應由原學校 102 年 12 月 20 日前彙送本所核辦,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5.身心障礙、單親家庭及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得於期限內由學校統一推薦或自行申請。
6.單親家庭需檢附戶籍謄本,一般清寒優良學生,請推薦學校在「審核意見」欄述明理由。
校長:1 | |
教師:64 | 職員:7 |
工友:2 | |
運動教練:2 | |
班級總數:20 | |
藝才班:3 | 普通班:13 |
特教班:1 | 體育班:3 |
學生總數:475 | |
一年級:158 | |
二年級:156 | |
三年級:157 | |
特教: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