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
1、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1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 111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前向學生學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資料。(三)初選測驗時間: 111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1 年 7 月 23 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