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2 學年度「自然史教育館盃」少年科技發展競賽辦法
競賽項目:紙飛機滯空時間競賽:
- 參賽學生須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便核對身分。
- 參賽學生利用大會所發放之 A4 紙一張,於限定時間內,折出紙飛機;試飛及調整,請遵守大會規定時間及地點進行。
- 使用非大會發放之紙張者取消資格。
- 紙飛機可裁剪,用訂書機或膠水膠帶黏合,但不可增加紙張或其他配件,違者取消資格。(工具請自行準備)
- 完成紙飛機的選手上場前在飛機上書寫學校、姓名,再將飛機交予裁判檢視蓋章,完成再上場。
- 競賽程序:選手就位---預備---開始(擲出紙飛機)---結束(落地或停止飛行)。競賽時由二位裁判計時取平均值,若二位裁判計時結果相差 3 秒以上時,則重測乙次。
- 紙飛機須為飛行狀態行進,如以拋物線方式(飛盤、紙團、飛鏢、標槍…等),取消資格。
- 每位選手有兩次上場機會,第一輪完成後,依序再開始第二輪。兩次成績擇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