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3019329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43384 號函辦理。
校長:1 | |
教師:64 | 職員:7 |
工友:2 | |
運動教練:2 | |
班級總數:20 | |
藝才班:3 | 普通班:13 |
特教班:1 | 體育班:3 |
學生總數:475 | |
一年級:158 | |
二年級:156 | |
三年級:157 | |
特教: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