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30197084 號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得否依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拒絕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2 項及第 59 條第 2 項所定相關選務工作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148687 號函辦理。
校長:1 | |
教師:64 | 職員:7 |
工友:2 | |
運動教練:2 | |
班級總數:20 | |
藝才班:3 | 普通班:13 |
特教班:1 | 體育班:3 |
學生總數:475 | |
一年級:158 | |
二年級:156 | |
三年級:157 | |
特教: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