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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建宏 - 教務處 | 2015-10-14 | 點閱數: 98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09947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三、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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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生數 Head Count

 校長:1
 教師:64  職員:7
 工友:2
 運動教練:2
 班級總數:20
 藝才班:3  普通班:13
 特教班:1  體育班:3
 學生總數:475
 一年級:158
 二年級:156
 三年級:157
 特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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