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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騰緯 - 總務處 | 2017-07-12 | 點閱數: 1102

 

一、 甄選名額:正取壹名,備取壹名。(備取有效期間為二個月)

二、 甄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

(二)男女均可,無任何違法紀錄者

(三)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患有法定傳染病尚未治癒者。

(四)歡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

(五)需求特質: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者優先錄用。

三、 待遇:每月月薪新台幣 21009 元整,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6年 7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5 : 00 時止。

五、  報名方式:採親自或通訊報名(郵戳為憑),地點:嘉義縣大林鎮中學路 1號(總務處),信封請寫明參加身心障礙人員甄選

六、 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名時請檢附以下證件。

(一)身份證影本。

(二)畢業證書影本(以最高學歷審查為準)。

(三)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張(請貼在報名表上)。

(四)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須含胸部X光檢查等),報名時如不及提出,最遲應於面試報到時繳交,未繳交者取消應試資格。

(五)無肇事紀錄證明正本(向監理站申請)

(六)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

(七)自傳簡歷(300 字以內,需親自填寫,簡述家庭狀況、報考動機、健康狀況….等)。

(八)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相關文件不予退還。

(九)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

七、 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方式:口試 100%

(二)報到時間: 106年 7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 9:00 報到。

(三)報到地點: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總務處。

(四)口試時間: 106年 7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30 開始,依准考證號碼行口試。

(五)口試地點: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總務處或校長室。

(六)錄取方式:正取壹名,備取壹名,未達 75分不予錄取。

(七)面試方式:由甄試委員就應考人儀表、言語應對、精神反應及一般常識進行面試,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 75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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