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4 以上,且任一科不得為 0 分或不作答。
二、通過初選鑑定者,請儘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報名費及初選入場證,以利原國中於 108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統一向民雄國中輔導室辦理複選報名。
三、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08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民雄國中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108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四、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